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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辆白色桂C以这样的方式在高速上“相遇”…
4月3曰晚上21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二大队值班室民警接到一起报警电话:在G72泉南高速鹿寨往柳州方向在1251km处发生两起追尾事故。
接到报警后
二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由于当天晚上正好是
清明节出行高峰
高速车流量较大
为避免现场发生二次事故
民警立即上前给事故现场周围
放好锥桶以及警示标志
并对事故进行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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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警询问各车驾驶员了解到,事发前,韦先生驾驶车辆在第二车道正常行驶,行驶至事发路段时,突然发现前方路面反光,怀疑有积水,担心车辆涉水会发生侧滑,便向左打了一下方向盘,不料车辆不受控制撞向中央护栏,这时候韦先生又慌忙向右打方向盘,想要远离护栏,结果车辆因受损停在了第三车道内。事故发生后,韦先生并没有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且因车辆损坏未能开启危险警报闪光灯。随后沈女士驾驶车辆从第三车道的后方驶来,最终因避让不及,直接追尾韦先生所驾驶的车辆,事故导致韦先生的车头和车尾受损,沈女士的车头受损及其车上一名乘客受轻伤。
清明假期刚结束
“三月三”假期又即将开启
广西高速交警提醒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
切记:
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人撤离:无论车辆能否移动,驾乘人员都不要留在车内,也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逗留
即报警:转移到安全地带后立刻报警。